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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怀疑人生意义的客观存在性,但从某些层面上来讲,人生并不一定有意义。
我以为可以分如下两个层面来思考这个问题:一、客观存在的组成型意义——作为主体本身的人甚至对其是无意识的;二、主观能动的创造型意义——动机来源于人的内心。
组成型意义对于任何一个人的人生来说,都是客观存在和绝对的。如果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那么没有人民便没有历史,每一个人的人生于历史来说都是具有组成型意义的。虽然极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的不存在并不会影响到历史的进程,但这并不是一个能被无限放大的逻辑,所以并不能推翻人生于历史的组成型意义。另外,从通俗的个人生活角度来看,一个人因亲情、友情、爱情甚或利益原因与各种人所结下的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网中的一部分,构成了社交;一个人的行动、品德、言语也将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影响到他人,可能是善的指引,也有可能是恶的警醒,这构成了社会的文化氛围;生殖和抚育后代的行为则保证了社会的传承。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人生必然是有意义的。
但浑浑噩噩地过日子,匆匆忙忙、紧紧张张地生活或工作却不享受过程,却不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这也是有意思的吗?
面对一个年少失足,或已堕落走向不归路的青年,就因这可当作一个反面教材,便能说他的人生也是有意义的吗?我觉得这实在没有意思,他自己也必定不会觉得这有意思。
所以我觉得我们不得不从另一个层面来思考“人生有没有意义”这个问题,即主观能动的创造型意义。段琅先生在《人生必然有意义》一文中说到:“人生是有意义的,首先在于人是能有意识地进行思考的动物。”那么如果一种意义连人本身都没有意识到,这便是一种于人生没有意义的意义。要于人生有意义,要让人感觉到有意思,那么一个人选择去做这种能产生意义的事情(有利于自身、他人或社会完善的事情)的动机必须是源自于其内心主观能动性的。但这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能否创造出属于自己人生的意义还得看一个人的努力程度,甚至也与一个人的天资以及机遇有一定的关系,但这些是可以通过一个人的自省与努力来改善的。不过我认为判断主观能动创造型意义的存在与否,结果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只要一个人出于主观意愿去做了这样的事情,有这样一个努力的过程,这种意义便已经是被创造了。至于坚持了多久,付出了多少努力,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了怎样的效果,说明的则是意义的大小。
从这个层面来考虑,人生不一定有意义! |